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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外事僑務旅游局、團委、婦聯(lián)、黃河河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根據(jù)省綜治辦等十一部門《關于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綜治辦〔2018〕33號)文件精神,市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住建委、民政局、外事僑務旅游局、團市委、市婦聯(lián)、黃河河務局等決定,4-8月份在全市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jīng)營、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的要求,逐級落實管理責任;全社會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增強,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杜絕重大溺亡事故發(fā)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進一步大幅下降,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
二、組織領導
調(diào)整市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郅曉峰同志擔任,成員由其他成員單位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長馮建同志擔任;各成員單位選派一名科級干部為聯(lián)絡員。各地參照成立相應機構,指導推動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加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并負責情況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綜治部門負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工作職責,將防溺水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綜治“網(wǎng)格化管理”,納入平安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平安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納入綜治和平安建設年度考核,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實施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查究。?
(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專項辦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落實領導小組部署要求。組織推動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開展預防溺水安全教育,通過公共安全教育課、校園宣傳等形式開展預防溺水專題教育,增強老師、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溺水時正確的自救施救方法。開展學校預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動,印發(fā)教育部《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和市專項辦《告家長書》,增強家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的責任意識,共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基層民警在走訪活動中,積極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兼任法治副校長的干警配合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在學生經(jīng)常嬉水、游泳的重點區(qū)域安排專人或組織志愿者、村組干部進行巡查和勸阻。組織指導中小學生溺亡事故調(diào)查工作。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fā)生事故,積極開展救援處置,并按規(guī)定上報情況。會同水利等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打擊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對塘壩任意改造等行為。?
(四)水利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對水源地、大中型水庫、攔河壩閘、輸水渠等長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單位在顯著位置設立危險警示標識。對重點水域加強巡查管理,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小型水庫、塘、堰、壩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權限,明確管理人分別負責。?
(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渡船、碼頭、浮橋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確保未成年人渡運安全。
(六)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nèi)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內(nèi)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單位及有關企業(yè)單位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七)民政部門負責牽頭抓好農(nóng)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建立臺賬,會同教育、公安、團委、婦聯(lián)等部門建立健全農(nóng)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應急處置、監(jiān)護干預等救助保護工作機制。?
(八)外事僑務旅游部門負責加強對轄區(qū)內(nèi)A級旅游景區(qū)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監(jiān)督,督導A級旅游景區(qū)按照相關標準設立、安裝水域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欄。?
(九)共青團負責大力宣傳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充分利用班團、隊活動,宣傳防溺水安全知識,開展“安全假期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組織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護工作。?
(十)婦聯(lián)負責開展和睦家庭創(chuàng)建和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活動,開展符合留守兒童需求、形式多樣的關愛服務活動,強化未成年人及監(jiān)護人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黃河河務部門負責市內(nèi)黃河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要設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標識,確保安全和警示設施完備,巡查防護責任到人。
四、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中旬)
各地、各部門及時啟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本系統(tǒng)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實施方案,并由預防未成年人溺亡領導小組組長審閱后交辦公室備案;組織召開本地、本系統(tǒng)防溺水工作會議,部署本地、本系統(tǒng)防溺水工作,利用電視、廣播、網(wǎng)絡、報紙等媒體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組織新聞媒體向廣大中小學生、家長及全社會宣傳預防溺水工作的知識與技能;各級教育部門要著眼于提高預防溺水教育的針對性、科學性與有效性,認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各中小學校要開展預防溺水“八個一”活動(即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平臺開展一次預防溺水專題教育;節(jié)假日前集中進行一次主題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預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業(yè);開展知識競賽、展版宣傳、宣誓簽字等一系列“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每周利用升國旗、隊、班會開展防溺水隨機教育;印發(fā)一份《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和《告家長書》;召開一次家長會;建立一個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機提醒制度),并將預防溺水安全教育納入課時,真正做到入耳、入腦、入心。強化“六不一會”(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邊玩耍嬉戲;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監(jiān)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學會基本的應急自救、求助、報警方法)要求,增強中小學生自我約束能力,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
(二)危險水域排查整改階段(4月中下旬)
各地領導小組及專項辦組織公安、水利等部門會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集中排查所屬區(qū)域的安全隱患,對所有水庫、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屬地方、單位、責任人、安全隱患、設施落實情況,對安全巡查制度落實情況、警示標識設置情況等,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單位建立工作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綜治辦商相關部門,分類進行抄告、督辦,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按照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對預防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實行目標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在多次發(fā)生溺亡的危險水域周邊,設立高危標識或嚴禁下水等警示性標識,需要加建、加固防護欄,及時建設到位。無防護欄的必須設立警示標識。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庫,要配齊專業(yè)救生設施,成立專業(yè)救生隊伍。在小型水庫,管理單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桿、繩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監(jiān)管員負責日常保管。在重點水域、河段、干渠、各類水庫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擺放所需繩索、竹桿等簡易救生物品。?
(三)重點防控階段(5-8月份)
由綜治、教育、公安、交通、水利、民政、住建、旅游、婦聯(lián)、團委、黃河河務局等相關部門聯(lián)動,組織中小學教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干部、網(wǎng)格管理員、水庫安全監(jiān)管員、巡防隊員等開展義務巡查活動,及時發(fā)現(xiàn)和勸阻未成年人下水。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辦、中心校要主動銜接,做好學校、村(社區(qū))、網(wǎng)格長溝通協(xié)調(diào)工作,科學安排巡查時間、巡查力量,確保重點明確、不留盲點、工作到位。對農(nóng)村留守兒童,要開展“一對一”、“一幫一”接對幫教,防止脫管漏管。對學校附近、村莊附近、學生放學回家道路沿線等未成年人喜歡玩耍的水域,有條件的可以安裝視頻監(jiān)控和播音設備,重點時段安排專職人員值班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置有關安全問題。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落實救援物資,發(fā)生溺水事故立即開展救援并及時報告。?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治理工作回頭看,9月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專項辦。
五、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關愛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級各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來抓,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強化措施,健全制度,強力實施。?
(一)工作臺賬制度。通過建立臺賬,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壩、水庫、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點水域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shù)清、隱患問題明;二是低齡低年級段學生,特別是對留守兒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服刑人員、單親家庭或父母雙亡等對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記造冊或掌握,做到底數(shù)清、監(jiān)護情況明;三是重點水域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安全巡查人員要登記造冊,實行定時間,定區(qū)域,定任務,定人員,做到底數(shù)清、看護責任明。工作臺賬要整理成冊,電子稿交由專項辦備份。
(二)周報告制度。專項治理期間,各有關部門每周五向當?shù)貙m椶k報告一次情況,各地專項辦每周一向市專項辦報告工作情況并進行登記(市專項辦電話:0373—3519007,郵箱:jyj507@163.com);出現(xiàn)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時間向當?shù)貙m椶k、綜治辦報告。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搞好溝通協(xié)調(diào),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市專項辦定期下發(fā)通報,對各地好的做法和存在問題進行通報。?
(三)督查制度。市專項辦在活動期間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進行督查或抽查,重點查“四到位”情況: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傳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間的管理、監(jiān)護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標識標牌設置、危險區(qū)段防護設施整改、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是否到位;四是部門職責是否履行,聯(lián)動是否到位。各成員單位要對下級對口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檢查。督查結束后,由市專項辦將督導組督查情況匯總,并對督查情況、整改措施進行通報。
(四)獎懲制度。將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納入2018年度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內(nèi)容。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將召開總結會,同時對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qū)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地區(qū)、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對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進行責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時間內(nèi)連續(xù)發(fā)生溺亡事故的,要進行約談;一次溺亡5人或短時間內(nèi)連續(xù)發(fā)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不負責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職瀆職導致發(fā)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瞞報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老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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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73-5082653
郵編:453000
東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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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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